赣发改商价〔2019〕462号
各设区市、、省直管县(市)发展改革委,,,,赣江新区经发局,,,,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%的目标,,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﹝2019﹞842号)要求,,,经省政府同意,,,决定降低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。。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、自2019年7月1日起,,,电价中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.15525分;江西电网“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”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.93分;江西电网“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”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.77分。。其他销售电价、、、、输配电价不作调整。。。
二、、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,,不得截留,,确保本次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。。
三、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、、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、、周密安排,,,,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,,确保本次降价措施落实到位。。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、、、产业园区、、、、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、、不及时传导问题,,,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。。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,,,,请及时报告我委(商品价格管理处)。。
附件:江西电网电价表
2019年5月24日